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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开展水资源立法调研
来源: 研究室 日期:2017-06-15 【字号:

  6月1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资源立法工作调研,听取市水务局、市法制办水资源管理立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薛潮,秘书长陈靖参加调研。

  调研人员首先来到金泽水库,了解水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金泽水库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西部,太浦河北岸,库区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总库容约910万立方米,主要向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和闵行(部分)等西南五区供应原水,受益人口达670万。记者看到水库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清洁。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本市水环境、水安全重要性更加凸显。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同年,上海成为首批试点省市之一,获批试点方案中明确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对本市开展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本市在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为了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针对性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完善相关单行法规中急需修改的部分内容,本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据市水务局局长白廷辉介绍《规定(草案)》共37条,按照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环境保护、实施监督和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予以规范。主要包括:总结试点经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照中央环保督察意见,通过立法落实整改要求;顺应最严管理要求,完善单行法规相关制度;采用多样化方式,健全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四方面内容。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部分委员做了交流发言。

  殷一璀表示,水资源管理对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与市民生活也都息息相关。今天进行实地调研,有助于在立法中掌握第一手的情况。水资源管理立法,既要体现“最严”要求,积极回应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又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把本市在水资源管理实践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固化、升华,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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