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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及建议
来源: 李瑜琳 刘素萍 日期:2015-12-02 【字号:

  自2002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中央、省政策,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市所有的乡(镇)、建制村均已通硬化路,至2014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859.9公里,其中:县道2673.9公里,乡道6086.3公里,专用公路61.6公里,村道3038.1公里。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农村居住和发展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市基本建立“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养护管理格局,但不少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因资金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养护,一些地方已重新出现“行路难”问题。

  一、主要问题

  1、山区公路管养资金严重不足。一是我市贫困地区大多是边远山区,养护公路成本要比平坦地区高出许多,但省、市养护补助标准没有给山区道路更高补助。二是贫困乡、村自行筹集管养资金困难。贫困乡(村)财收入基本为零,需要靠转移支付维持日常运转,而且大部分贫困乡(村)向上部门争取资金少,社会筹资难, “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以奖代补”的养护管理体制,不符合贫困地区农村实际。三是省、市养护补助资金没有足额拨付到乡、村级。个别交通部门没有足额下拨乡、村级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造成一些乡村公路无法及时养护。四是仍有不少贫困地区村级道路没有列入养护管理,致使部分农村公路出现了失管失养现象。

  2、侵害侵占公路情况较多,农村公路管理存在盲区。一是在公路两侧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违法建造房屋、修筑围墙、延伸房屋构筑物等永久性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非法占用路面现象随处可见。农民群众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打谷晒粮等现象随处可见。三是通村公路普遍等级较低,线型差,个别路基稳定性较差,铺装的厚度和强度不够标准,沉陷、水毁等现象较多,加上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乏力,以致有的农村公路受损较为严重,直接缩短了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严重威胁到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

  3、养护能力有待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多是雇佣一些闲散劳力,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没有必须的机械设备,养护水平较低,临时性、季节性养护多,经常性养护不能坚持,养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打通农村经济发展命脉——公路,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更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特此建议:

  1、充分用好用足中央扶持闽西苏区老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向中央和省政府争取闽西山区农村公路的管护资金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地方标准的政策。

  2、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管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建议争取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资金零配套政策,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省级贫困县所属的贫困乡镇(村)公路管护资金差额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承担,每年固定纳入财政预算;市、县级贫困乡镇(村)公路管护资金差额部分全部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

  3、建立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管养基金。建议该基金设立在市或县财政部门,接收每年各级政府拨付的管养资金,专款专用,鼓励地方政府以农村公路管养项目为载体,整合使用相关渠道财政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水毁修复等费用。

  4、建立贫困地区农村道路水毁保险机制。学习上杭县做法,以市或县为单位,将该区域内贫困地区农村水毁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修复灾害性水毁农村公路有基本资金保障,加快抢修步伐,既能防止进一步的损坏又能方便群众的出行。

  5、因地制宜探索养护模式。一是乡村公路建立常态化养护机制。由公路沿线村“两委”推荐能吃苦、有责任心的人负责日常养护,同时将公路养护责任按行政区域分解到沿线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对所辖公路进行集体养护,同时鼓励村“两委”将村民管养农村公路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写入《村规民约》。二是逐步实现养护规范化。实施“五统一”养护工程,即:统一养护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路况质量、统一档案资料、统一绿化标准,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养护作业规程,提高养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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